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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為辦理「中華民國115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請有意參加旨揭賽事者,提送競賽性活動心智障礙運動員資格審查資料
-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4年5月29日新北府體全字第1141058042號函辦理。
- 二、又依據中華民國115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第5條規定、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心智障礙運動員參賽資格認定申請及審查要點辦理。
- 三、本年度辦理3梯次競賽性心智障礙運動員資格審查,請務必轉知所屬各參賽單位及選手,俾維參賽選手權益,辦理梯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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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第1梯次:114年6月16日(星期一)。
- (二)第2梯次:114年8月22日(星期五)。
- (三)第3梯次:114年12月1日(星期一)。
- 四、請於上開梯次日期寄送審查相關資料,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需提送審查資料者為競賽性活動心智障礙運動員新辦及換發證明者( 115年5月26日前);請務必確認資料完整性,各梯次截止日將不接受補件及單獨送件至帕拉林匹克總會。
- 五、請統一彙整後寄到或親送以下地址及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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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件人:教育處體健科簡小姐。
- (二)收件地址:204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4號8樓。
- (三)請以掛號寄送,並於寄出3日後來電確認(02-2430-1505分機410)。
- 六、審查結果將另行公告通知,倘對審查結果有異議,請於審查結果公告日起15日內提出申訴,並於申訴期限內將相關證明文件寄達本處體健科,將委請帕總心智委員會辦理再審議。
- 七、請自行至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以下稱帕總)官方網站(網址:https://www.ctsod.org.tw/)下載所需使用及參考之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