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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主旨:本(109)年中秋節期間,請加強宣導「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請查照。
主旨:本(109)年中秋節期間,請加強宣導「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案陳法務部廉政署109年9月14日廉防字第10905007090號函辦理。
二、中秋節期間請加強宣導「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
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如附件),公務員遇與其職
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10
點或第14點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
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本規範
第7點規定主動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
務之信賴。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
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併附本府109年9月11日講習
「廉政倫理規範摘要及案例分享」課程簡報供參。
四、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就本規範之執行有相關疑義,
請洽詢本府政風處(政風預防科)、機關政風單位或至本府
全球資訊網(政風處/主題服務/廉政倫理專區)點閱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