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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本市應佩帶口罩之場所公告
一、執行場所:本是醫療照護機構(醫院診所、照護中心)、大眾運輸(公車、客運、捷運、鐵路)、賣場市集(百貨公司、賣場、夜市、傳統市場)、教育學習場所(補習班、安親班、K書中心)、展演競賽場所(電影院、音樂廳、體育館、遊樂場)、宗教場所(寺廟、教會禮拜)、娛樂場所(KTV、遊藝場、酒吧、舞廳)及大型活動(繞境、遊行)。
二、執行期間:自即日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
三、公告調整時機:基隆市政府流行疫情中心將視中央政策及疫情發展機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