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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宣導非洲豬瘟防疫及裁罰資訊,呼籲勿寄送及跨境網購含肉月餅至臺灣」一案
一、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的裁罰基準(如附件2),旅客自發生非洲
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未申報檢疫者第1次處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第2次處100萬元以下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1次受罰
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二、中秋前後是境外違規含肉月餅輸入的高風險時段,呼籲國人全民防疫,不在網路購買來路不明之境外含肉月餅,也不要攜帶入境,避免遭
受重罰。若收到來路不明含豬肉產品的包裹,可直接聯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收取,或就近親(寄)送至
防檢局各分局或地方動物防疫機關進行銷毀。
三、防疫宣導及裁罰資訊:
(一)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之「非洲豬瘟教育專區」(https://cpd.moe.gov.tw/index.php),其中「宣導品下載」及
「影音專區」項目,置有各項防疫影音及電子宣導品,包含多語言(含越語、英語、客語、臺語等)之插播卡及影片等。
(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建置之「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asf.baphiq.gov.tw/index.php),其中「宣導資料」項目項下,提供各式平面文宣、
影音專區資料及相關裁罰規定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