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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函轉衛生福利部111年11月1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928號公告事項六「本部111年7月26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682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修正為「本部111年7月26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682號公告,自111年11月7日起停止適用」
- 一、依據本市衛生局111年11月11日府授衛疾貳字第1110145167號函辦理。
- 二、有關「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經衛福部111年11月1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928號公告在案(如附件1),本公告勘誤前揭公告事項六停止適用之日期,修正為「本部111年7月26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682號公告,自111年11月7日起停止適用(如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