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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宣導「基隆市政府暨 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主旨:本(109)年農曆春節將至,請加強宣導「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案陳法務部廉政署109年1月9日廉防字第10905000200號函辦理。
二、農曆春節期間請加強宣導「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有與職務利害
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10點或第14點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
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第7點規定,主動備忘登錄,共同建立公務員保護機制,杜絕不當餽贈、關說
和飲宴應酬等爭議。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規範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規劃或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相關提醒事項如下:
(一)依行政院105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2475號函,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
數規定20小時,其中10小時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
先;「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課程內容之一,請鼓勵同仁適時運用上開數位學習平臺之「廉政
與服務倫理專區」選讀相關課程。
(二)選讀方式得以「廉政倫理」為關鍵字搜尋,或以課程名稱搜尋法務部廉政署製作「廉政三護.阻斷圖利」、
「我國廉政政策」、「公務員廉政基本認知」、「公務員法律責任及案例說明」、「圖利與便民」等線上學習
課程。
四、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就本規範之執行有相關疑義,請洽詢本府政風處(政風預防科)或至本府全球資訊網(政風
處/主題服務/廉政倫理專區)點閱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