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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倘規劃於自主防疫期間辦理國際賽事及活動之防疫管理措施案
- 一、教育部體育署前於111年10月19日以臺教體署國(二)字第1110038748號函(諒達)檢送指揮中心「入境人員居家檢疫期間泡泡專案及自主防疫期間從事活動之防疫措施規劃原則」(下稱指揮中心規劃原則)在案。
- 二、各單位均應確依指揮中心規劃原則,辦理國際體育交流活動,惟考量實務需求,教育部體育署研訂審核籌辦活動原則並經指揮中心核定在案,以利遵行,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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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規劃原則,自主防疫期間無症狀參與者,外出當日快篩陰性後,選手及裁判場上得暫脫口罩。
- 2.辦理國際總會授之國際賽事(尤其是身心障礙、青少年分齡賽)、教育部體育署年度委辦計畫等,得放寬住宿1人1室,並應有同住者確診應變措施,包括快篩陰性,始得外出活動;惟有症狀時,則須符合1人1室條件(獨立衛浴),兼顧社區安全及實務推展活動之可行性。
- 3.倘貴單位辦理國際賽事或活動,有相關防疫放寬事項之規劃,應擬具防疫應變計畫,於1個月前函報本部體育署審核。
- 4.至於邀請中港澳人士來臺部分,配合現行規定,將專案轉陳指揮中心核定,並限縮以國際總會授權辦理之國際賽事、活動及教育部體育署年度委辦計畫,為主要協助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