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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請於112年度農曆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等重要節日期 間,加強宣導「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請查照。
主旨:請於112年度農曆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等重要節日期 間,加強宣導「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
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法務部廉政署111年12月26日廉防字第11105006560號函 辦理。
二、請於旨揭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 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以下同),諸如:
(一)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第10點但書 各款情形外,應依第11點第1項予以拒絕或退還,並簽報 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二)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第14點但書各 款情形外,應予拒絕,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
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5點規定,簽報長官及 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三)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第7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 信賴。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同仁運用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
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
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